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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8996


公司名稱:高力

發言日期:2026/04/10

發言時間:17:28:58

發言人:吳俊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

目前尚無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9,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於9,000,000股(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可分2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原則如下: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兩者孰高者為參考價格。

B.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

,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

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應屬合理。

C.若日後受證券市場變化因素影響,致訂定之每股發行之實際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

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係為順利募得資金,

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每股價格

低於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

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營運轉型並充實營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私募方式有限制轉讓

之規定較可確保合作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等因素,以便於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

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總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常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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