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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4/01
2.公司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15年3月30日申報生效
(2)台新證券訂定115年4月6日為合併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台新證券114年10月21日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訂定合併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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