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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自115年4月10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8款


公司代號:4773


公司名稱:高福

發言日期:2026/03/26

發言時間:16:49:30

發言人:王孝慈

1.事實發生日:115/03/26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辭任本公司之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櫃檯買賣中心證

櫃審字第11501005362號函示,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自115年4月10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5/04/10

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造成股東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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