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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3樓(五股勞工中心301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
(4):一一四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補選董事一席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5年
3月30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受理董事
(應選名額一席)候選人提名,凡有意提案(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4月9
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確認結果。
(2)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或『董事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2號5樓),提名
董事者,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等相關文件。
(3)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4)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5年5月13日
至115年6月9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5)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15/04/14-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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