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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最嚴新規:第三方支付“勿忘初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1 16:53


前不久,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剛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接著上周五央行又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其核心內容主要是為了規範第三方支付的“類存款”業務,提高客戶賬戶的安全性。那么,這份央行出臺的新規到底重點講了哪些問題,究竟會對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影響呢?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類存款”業務?】

首先什么是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獨立於銀行和銀聯之外的其他的經營或者有資質經營支付業務的公司,比如支付寶,財付通等。據權威機構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已有近270家公司成功取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而且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的規模每年都在以一定的速度增長。

理論上來說,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時,都已明確規定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基於支付技術,客戶的資金臨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這樣可以受銀行嚴格的監管,風險較小。但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資金歸集,吸收存款,也就是所謂的“類存款”。那么,客戶的資金雖說存在銀行里,但實際上對此錢根本就沒有任何支配權,因為銀行賬戶中顯示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而非客戶的名字,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一旦發生第三方支付公司挪用資金、公司倒閉或者跑路現象,那么客戶將再也拿不到資金。

【央行新規三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針對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問題,嘉豐瑞德理財師簡單分析一下《意見稿》,來看看怎樣影響了我們的生活?

首先,需要多重驗證“你是你”才能開賬戶。

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網上支付賬戶時應實行實名制管理,需要通過三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比如通過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及商業銀行、征信機構等單位對客戶身份基本資訊進行多重有效驗證。

其次,網絡支付交易有金額限制。

(1)支付機構采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

(2)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3)支付機構采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融應不超過1000元。

3、只允許給自己的銀行卡轉賬

(1)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於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2)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於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針對此次央行出臺的新規,國內知名第三方理財機構嘉豐瑞德的理財師認為一是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客戶存款,其次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否則金融市場就亂套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倒成標準的銀行了。同時,央行新規出臺后,不少第三方支付的大公司可能將采取多元化經營規則,而對於一些小公司將可能因壓力巨大而退出市場,或者被大公司並購。這是優勝劣汰的過程,這對民眾和投資者來說是利大於弊,未來的網購、消費、轉賬,尤其是互聯網金融理財的資金就更加安全了,當然選擇線下進行交易和簽訂合同方式的理財產品如宜盛月月盈等可能仍會更加安全些,甚至通過第三方平臺如嘉豐瑞德再設定理財產品,安全性就更有保障了,必定第三方平臺會為客戶在次進行嚴格把關,風險明顯降低。

但是也有不少人反映,首先多渠道證明“你是你”才能開立網上支付賬戶,流程上更加繁瑣了;其次以后支付寶賬戶只能給自己的銀行卡轉賬,甚至公司給員工發工資可能也變的更加繁瑣了。甚至是以前通過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工具進行免費轉賬,未來可能不會有“免費的午餐”了。不過,整體來說有利於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其次限制第三方支付賬戶的“類存款”功能,明確第三方支付的責任,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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