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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5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增進股東權益報酬,預計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
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
4.消除股份:15,000,000股
5.減資比率:10.310523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304,824,3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5/28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30,482,435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經股東會通過及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現金減資共計新台幣150,000,000元,銷除股份15,000,000股,以本公司目
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45,482,435股計算,減資比例為10.3105230%,每股退還現
金約新台幣1.03105230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04,824,350元,計130,482,435股。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
金依各股東持股比率退還之;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
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
(2)依前述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103.10523股(即每仟股換發896.89477股),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日
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
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
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本次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5)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發行在外流通股份數量,
致使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案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
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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