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成科:代子公司昆山雄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配合政策性搬遷擬簽署企業搬遷協議書(補充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11/12/23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本案尚有人員安置費、無法拆遷之設備損失、設備運輸之搬遷重置費及相關稅賦等
將會陸續發生,處分損益需待完成搬遷並經會計師查核後確定金額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本案於113年12月31日已完成搬遷,114年度收到補償款新台幣(以下同)130,460仟元,
並認列相關費用及稅賦33,040仟元。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累積已收到補助款
152,765仟元,累積已認列處分損失、各項費用及稅賦151,644仟元。後續相關補償
收入、費用及稅賦於實際發生時認列。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於115年2月5日收到補助款並認列補償收入113,225仟元及相關稅賦28,306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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