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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智通聯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2款


公司代號:3473


公司名稱:智通聯網

發言日期:2026/02/11

發言時間:19:32:00

發言人:李珮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集思竹科會議中心牛頓廳205會議室(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第一案︰114年度營業報告。

(2):第二案︰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第三案:對關係人重大交易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第一案︰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第二案︰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第二案: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暨配合本公司申請上櫃,於初次上櫃前

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請全體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2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l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

訂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起至民國115年3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3月23日16時前送達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二)受理方式:以書面方式受理,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達。

(三)受理處所:智通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

一路9號5樓之3,電話:(03)563-8889。

(四)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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