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114年第4季經債權人提出申請轉換公司債10張,按每股新台幣15.70元轉換普通股合計63,6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36,930元。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四、轉換後之新股上櫃:轉換後之普通股股票直接撥入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