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建議引入強制可持續核證以鞏固香港作為綠色金融樞紐領…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會財局今日發表《諮詢文件》,就香港可持續核證的建議監管框架徵求意見。此舉是港府於2024年12月公布《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後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會財局指,全球正面臨嚴峻的可持續發展挑戰,氣候變化問題尤為突出,並長期成為國際關注焦點。香港致力推動全球邁向更可持續的未來,並憑藉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引導資金投向可持續發展項目,力爭於2050年前達致碳中和。
為加快綠色資本流動,政府已推出四大支柱的策略,包括提升可持續透明度。此策略旨在構建一個穩健的資訊生態系統,並以獨立且可靠的核證加以維護。香港必須及時行動,以確保與全球最佳做法保持一致。目前約有40個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已採納或正採取措施實施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制訂的準則。
建議框架旨在透過採納國際準則,推動高質量核證;提升可持續披露的可信度及可靠性;並確保所有核證服務提供者在公平競爭環境下運作。會財局在制訂建議過程中,採取審慎並廣納意見的方式,以確保建議可信及可行。該程序包括:分析五個已實施或計劃實施強制性可持續╱氣候核證要求的司法管轄區,分別為澳洲、歐盟、馬來西亞、新西蘭及新加坡;評估香港的準備情況,並以該局於2025年1月發表的市場研究為基礎。例如,2025年有67%的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公司發布了自願可持續核證報告;及納入27個主要持份者機構的意見,包括上市公司、核證服務提供者(涵蓋會計師事務所及非會計師事務所)、投資者及專業團體。
《諮詢文件》涵蓋該框架下的五項主要建議:視乎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相關金融監管機構的後續諮詢,所有強制採用《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匯報(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的實體均須取得獨立核證。視乎前述諮詢,所有納入範圍的實體均須分階段取得有限核證:第一階段:自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開始的第三個財政年度起,涵蓋範圍一及範圍二溫室氣體排放的披露;及第二階段:自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開始的第五個財政年度起,涵蓋所有其他香港披露準則強制要求的披露事項。強制核證須由已註冊的可持續核證服務提供者提供,這些服務提供者包括:符合額外標準並已註冊的本地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或符合類似標準的本地認可非會計師事務所。強制核證必須依照《香港可持續核證準則5000》執行。由單一監管機構負責註冊及規管所有已註冊的可持續核證服務提供者及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相關準則制訂工作。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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