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
「屬人管轄」、「屬地管轄」是我國刑法當中再基礎不過的概念,但對於Web3行業從業者而言,卻往往是最容易被輕視,也是最大的認知盲區。
本文用殘酷的真實案例說話,旨在提醒Web3創業者、從業者不要因為「倖存者偏差」而抱有僥倖心理。
只要你在參與某Web3項目時仍是中國國籍,或者項目本身並不能做到完全隔絕中國用戶,那就要始終對中國法抱有敬畏之心。——這也是邵律師辦理了很多Web3項目方、從業者涉刑案件之後,想給大家的一個忠告。
最近辦結了一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心情很沉重,拋開業務本身確實存在爭議不說,如果,創業者在業務最初階段,能夠重視合規經營,或許,命運本可以是另一種走向。
I 本文作者:邵詩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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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 從業人員常見誤區:項目出海可以規避國內風險
對於 Web3 創業者而言,設立開曼公司、在香港搭控股架構、在新加坡設基金會,幾乎已經成為行業「默認配置」。拋開業務本身的合法性不談,這些操作背後潛在的假設往往是:創業者會認為,只要公司主體不在國內、服務器不在國內、團隊不在國內,那麼就可以規避國內的司法風險。
但這是一個極為普遍、也極其危險的誤解。
這些架構隔離,在商事糾紛中或許確實有意義,畢竟民事領域更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但在刑事案件中,適用的是「屬人管轄」「屬地管轄」原則。換句話說,
只要經營者、員工仍保留中國國籍;
一直居住在國內,或者 雖然在國外工作,但偶爾還是會回國;
如果所經營的業務本身,國內用戶可以通過「VPN」等任何方式翻牆登錄 或者 能夠做到完全隔絕中國用戶,但業務經營內容在中國法體系內的合法性存在爭議;
那麼,國內司法機關就有理由、也有能力介入。
但即便律師再怎麼提醒,很多人在翻完法條,諮詢完律師之後,仍然會習慣性地認為,法律規定只是法律規定,我身邊也沒有誰真的出事。
但其實,並不是律師一味的在放大風險,製造焦慮,而是因為我們每天都在辦理刑事案件,正因為見得多了,所以希望儘可能全面地把風險講的更清楚、更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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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真實案例,揭示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司法實踐
1、國人營運的海外Web3項目,國內司法機關是否能管?
根據公開資訊[i],本案最初案發於2021年2月26日,無錫公安在網路上尋找案源,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案對CoinXP 交易公鏈、 Hubdex 社區去中心化交易所相關人員立案偵查後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逮捕嫌疑人;後,公訴機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最終,公訴機關變更起訴罪名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本案一審對 CoinXP 聯合創始人/ CEO梁亮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已提起上訴。
關於無錫公安是否對本案有管轄權,根據公開資訊來看,確實存在極大爭議。
即便是本案存在極大爭議,其實我們可以看到,案子仍然走到了法院,仍對當事人作出了刑事判決。可以看出,即便管轄權存在爭議,也不必然阻止案件繼續推進。
並且,根據邵律師辦理相關案件的經驗,這並不是唯一一起因在海外發行公鏈被國內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
2、Web3案件當中「神秘的被害人」,往往是管轄權的依據
涉及Web3項目方、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刑事案件,在翻閱案件卷宗,會發現一個高度一致的現象:
確定管轄權的依據,往往來自一個本地「被害人」的報案。
這個「被害人」通常會在報案材料中稱:「我通過某平台購買虛擬貨幣/參與交易」、「後續無法提現」、「因此遭受損失」。
但這個「被害人」究竟是誰、是否真實參與過交易、是否確實存在損失,其實是無法核實的。在開庭時,如果辯護人申請該被害人出庭作證,法院一般不會允許。換句話說,這個「被害人」在案件中的主要作用,並不一定是證明損失本身,而是作為:管轄權的依據。
甚至還有更離奇的情況:
被害人並非本地人,而是稱自己「當時開車路過某地(辦案單位所在地)」、在當場「順手進行了虛擬貨幣交易」,隨後「無法提現」而報案。單關於是否路過、是否交易、是否存在充值記錄,均缺乏證據。但即便如此,法院仍認為管轄權不存在爭議。
3、沒有被害人報案,國內公安機關仍有管轄權?
一個海外支付公司涉刑的案件。某公司在海外與當地機構合作,做面向當地用戶的支付業務,業務鏈條完全在境外運行,並不涉及中國大陸用戶。公司已經穩定營運兩年多,發展勢頭良好。
某天,突然被國內某地公安立案調查。但當地公安有管轄權嗎?當地既不是公司註冊地,也不是公司實際經營地,同時,也不是公司所有涉案人員的戶籍地或者經營居住地。最終,當地以該公司的某員工曾在該地小住過一段時間為由,作為管轄權的牽強依據,最終,法院對涉案人員判處了實刑。
看上去牽強,甚至有些荒誕,但這也是現實。
4、沒有中國用戶參與,國內公安機關仍有管轄權?
如果說以上是管轄權存在爭議的案件,那麼下面案件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存在爭議的,雖然不是Web3領域的案件,但其邏輯可以作為參考。
某韓國籍人開設專門面向韓國人的賭博網站,在我國境內設立工作室,僱傭工作人員招攬韓國籍人員進行網路賭博活動。2022年,威海法院判決工作人員犯開設賭場罪[ii]。
關於本案的管轄權,法院認為,雖然賭博網站服務器在境外,相關人員多系外國籍,但工作室在境內,有中國公民參與了跨境賭博活動,故,中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對於Web3相關業務而言,即便平台能夠做到完全隔絕中國用戶,但業務經營內容在中國法體系內的合法性存在爭議,且存在相關人員在國內工作的,那麼我國司法機關就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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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 | 面對國內的現實情況,應當如何應對?
以上,才是管轄權在刑事案件中的真實司法實踐,對於個案而言,為什麼會被立案,其中的原因很複雜,我只能說,有趨利性執法的成分在,但絕不是所有案件都是「遠洋捕撈」,畢竟,一個項目如果能夠被立案偵查,多多少少還是有一定的問題存在的。
但作為辯護律師,仍然要從事實、證據、程序、法律的視角來綜合的看待案件,制定辯護方案,因為即便當事人存在一定問題,司法機關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定性與量刑是否公正、是否「罰當其罪」,都需要逐一審查、逐一論證。
所以,除了案件事實本身以外,有關管轄權等程序性問題,確實是律師需要和司法機關據理力爭的。並且,實踐當中,我們也確實遇到過因管轄權等程序性問題溝通充分,公安撤銷案件或者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撤回案件的。
但每個個案都有特殊性,即便是一個很明顯的不具有管轄權的刑事案件,作為律師或者當事人及家屬,也絕不能天真的將管轄權作為一張「絕對王牌」來使用,而忽視了要從事實、證據、程序、法律等多角度向辦案單位充分論證(因為,對於一些有著巨大經濟利益的案件而言,想要僅從管轄權角度讓公安撤銷案件,這不現實)。否則,可能會貽誤案件辦理的關鍵時間節點,錯過了為當事人爭取變更強制措施,爭取量刑從輕減輕的最佳時機。
對於Web3行業的項目方,從業者而言,當前國內的監管政策在短期內不會改變,對於涉及到金融交易類的Web3項目,很容易被國內司法機關依據924通知等政策,視作黑灰產項目,從而觸發賭博、傳銷、洗錢等刑事風險。
所以,即便是服務器和項目都搭建在海外,也要謹慎評估業務風險,不要抱有任何的僥倖心理,不要把「項目在海外」當作可以依賴的安全屏障。管轄權在實踐中是一個可以不斷被尋找、被關聯、被建立的概念。
[i]https://mp.weixin.qq.com/s/1WNdj7gmEzhsawMzMlJmAw
[ii] (2022)魯10刑終46號
特別聲明:本文為邵詩巍律師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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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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