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松:代重要子公司黑松資產管理(股)公司公告與微風廣場實業(股)公司有關微風廣場不動產之延長租賃期間及延長期間租金不調漲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公司名稱: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黑松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會通過同意與微風廣場實業(股)公司之
不動產租賃協議書及相關備忘錄,修定延長租賃期間及延長期間租金不調漲,
相關修定內容如下:
(1)延長租賃期間:自121年10月26日起延長3年(即至124年10月25日屆至)
(2)延長租賃期間商場及停車位租金:以120年10月26日至121年10月25日之租金
作為基準租金。
(3)其他合約條件維持原合約規定不變動。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已陳報黑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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