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於114年10月17日至114年11月16日行使債券贖回權。(二)、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已屆行使債券贖回權期間,故jpp-KY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訂於114年11月17日終止櫃檯買賣。(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