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審裁處確認證監會就保薦人缺失對RaffAello作出譴…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繼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早前維持證監會對RaffAello Capital Limited(RaffAello)採取的紀律行動後,證監會遂對RaffAello作出譴責及罰款4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未有在帕布莉卡控股有限公司上市申請期間履行其作為保薦人的職責。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RaffAello沒有在呈交該上市申請前,完成對帕布莉卡的所有合理盡職審查。證監會亦發現,RaffAello沒有抱持專業的懷疑態度,審查帕布莉卡向其所作陳述及申述或所提供其他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
帕布莉卡向零售及批發客戶推銷並出售手袋及相關飾品。在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連續兩個財政年度,零售銷售約佔帕布莉卡收入的90%,當中逾80%來自其零售店的銷售。
在進行盡職審查過程中,RaffAello即使發現有多個預警跡象顯示Novi及API有可能是由帕布莉卡控制(與帕布莉卡聲稱它們是獨立第三方的說法相反),但卻沒有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以核實它們的獨立性。
RaffAello亦沒有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以釐定API是否一家具有實質商業活動的公司。上訴審裁處認為,對於交易團隊在發現所得中就API的真正業務模式提出的疑慮,RaffAello未有充分加以積極審視。具體來說,交易團隊發現,API從帕布莉卡的既有供應商(龍耀皮具廠)獲得產品的供應,然後再將產品轉售予帕布莉卡,且供應予帕布莉卡的產品,由截至2016年止年度(當時龍耀皮具廠為直接供應商)的4.1萬元急增至截至2017年止年度(當時龍耀皮具廠透過API向帕布莉卡供應產品)的318萬元。
鑑於RaffAello所犯缺失的嚴重性,證監會原本建議對RaffAello罰款1300萬元,但考慮到RaffAello的財政困難,故接受將罰款調低至400萬元。上訴審裁處同意,若罰款過重,可能會導致RaffAello清盤,繼而對其現有客戶造成損害。審裁處亦裁定,證監會所釐定的該罰款額在本案中最能切合公正原則。
上訴審裁處進一步闡述,當保薦人得悉有任何情況可能導致其獲提供的資料受到質疑,或顯示有潛在問題或風險時,其負有進行額外盡職審查的責任。
審裁處指出,若RaffAello對任何預警跡象存有疑慮,且其認為申報會計師可協助解決相關疑慮,RaffAello便有責任就該等跡象作出諮詢。(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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