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四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4年3月26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四年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案,公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請參閱114年3月26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參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6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8481號函,
須將修正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提請董事會追認,經114年8月13日董事會
決議修訂「一一四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份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一、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
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且獲配員工資格將限為:
1.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人才等。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一、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
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 (「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
之標準認定之),且獲配員工資格將限為:
1.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人才等。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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