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台數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6464


公司名稱:台數科

發言日期:2025/08/12

發言時間:19:34:04

發言人:廖紫岑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南投縣南投市仁和路7 之1 號、7 之2 號。

土地:南投縣南投市南崗段296地號

建物:南投縣南投市南崗段254建號、255建號

(2)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 之1 號

土地:雲林縣虎尾鎮平和厝段687-1、692地號

建物:雲林縣虎尾鎮平和厝段752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4/8/12~114/8/1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南投縣南投市仁和路7 之1 號、7 之2 號。

土地:南投縣南投市南崗段296地號,3,125.16平方公尺,

核算為945.3609坪,每坪單價新台幣194,508元。

建物:南投縣南投市南崗段254建號、255建號,1,393.57平方公尺,

核算為421.55坪,每坪單價新台幣38,24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億元(不含營業稅)。

(2)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 之1 號

土地:雲林縣虎尾鎮平和厝段687-1、692地號,977.68平方公尺,

核算為295.7482坪,每坪單價新台幣220,656元。

建物:雲林縣虎尾鎮平和厝段752建號,542.57平方公尺,

核算為164.13坪,每坪單價新台幣71,538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7,700萬元(不含營業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賽那美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編53659735)

(2)與本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營運需求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賽那美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編53017986)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副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該公司為交易相對人之子公司

(4)前次移轉日期:民國102年7月1日(合併基準日)

(5)前次移轉價格:新台幣73,569仟元(合併取得之帳面金額)

(6)補充說明:前次移轉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因法人合併而整併,

原子公司併入母公司後消滅,並由交易相對人作為存續公司承接

相關資產與名稱,致本次交易相對人名稱與前次移轉所有人相同。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方式給付。

(2)契約限制條款:無。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南投縣南投市仁和路7 之1 號、7 之2 號,土地及建物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227,736,840元。

(2)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 之1 號,土地及建物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78,073,211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巫智豪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4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營運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4年8月12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