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齊:補充114/03/0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四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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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臺幣陸億元為上限。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五年期。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發行,依訂價時市場狀況訂定,並授權董事長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償還已發行之公司債或轉投資子公司。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本公司債得設計買回權,買回日為自發行日起發行屆滿第二年
或第三年之付息日。本公司得於買回日當日強制提前買回本公司債,本公司債
之債權人不得有異議。本公司將於買回日30日前擇期公告買回,
按債券面額加計實際持有期間之應付利息買回本公司債。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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