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展投控:代重要子公司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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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A.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45巷9弄2號2樓
B.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45巷9弄2號4樓
C.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45巷9弄2號5樓
D.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45巷9弄2號6樓
2.事實發生日:114/8/12~114/8/1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A.(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148.7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台幣 96,665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 2,258千元
B.(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148.7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台幣 96,655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 2,257千元
C.(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148.7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台幣 96,655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 2,257千元
D.(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148.7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台幣 71,376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 1,667千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1)交易相對人︰陳建勳
(2)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之董事
B.(1)交易相對人︰陳美津
(2)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董事之近親家族成員
C.(1)交易相對人︰陳墀盛
(2)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董事之近親家族成員
D.(1)交易相對人︰陳墀盛
(2)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董事之近親家族成員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A~D(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A~D.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A~D.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A.(1)付款條件:每月租金新台幣96,665元整,(含代扣稅款及二代健保)。
除前述租金外, 台北辦公室每月應另依使用坪數分攤水電費及管理費。
(2)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
每年9月初視物價水準檢討租金。
租賃期間:114年10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
B. (1)付款條件:每月租金新台幣96,655元整,(含代扣稅款及二代健保)。
除前述租金外, 台北辦公室每月應另依使用坪數分攤水電費及管理費。
(2)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
每年9月初視物價水準檢討租金。
租賃期間:114年10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
C. (1)付款條件:每月租金新台幣96,655元整,(含代扣稅款及二代健保)。
除前述租金外, 台北辦公室每月應另依使用坪數分攤水電費及管理費。
(2)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
每年9月初視物價水準檢討租金。
租賃期間:114年10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
D. (1)付款條件:每月租金新台幣71,376元整,(含代扣稅款及二代健保)。
除前述租金外, 台北辦公室每月應另依使用坪數分攤水電費及管理費。
(2)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
每年9月初視物價水準檢討租金。
租賃期間:114年10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A~D.(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的結果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A~D.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A~D.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A~D.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A~D.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A~D.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A~D.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A~D.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A~D.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A~D.台北辦公室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A~D.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4年08月12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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