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創工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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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次私募之應募
人擬為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並擬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私募發行事宜。
5.得私募額度:在8,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
次辦理,私募總金額將依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作為參考價格: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前述參考價格之8成,且不得低
於股票面額。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
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4)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辦理私募普通股之預計辦理次數、預計私募股數、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
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1)第一次
A.預計私募股數:6,000,000股
B.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
C.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
發展所需,預計將達成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
績效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2)第二次
A.預計私募股數:2,000,000股
B.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
C.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
發展所需,預計將達成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
績效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特效,為能達到即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
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進而擴大公司營運規模,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
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轉讓 條件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2)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本次
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
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
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
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
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
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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