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強: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依取處規定,以遠匯避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1.契約種類:
遠期匯率
2.事實發生日:114/8/8
3.契約金額:
本公司有效契約總額以不超過公司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
淨值三倍為上限。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非以交易為目的,故應配合經營業務
或購料需求考量公司營運成本,
非計入交易損失。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被避險項目應收客戶美金貨款,留台灣營運資金,部分金額進行避險。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應收客戶美金貨款,留台灣營運資金,部分金額,授權董事長核決。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其性質為規避公司風險,非計入交易損失。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無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無
12.契約期間:
授權董事長核決,不超一年。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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