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憶股: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公司名稱: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14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依法辦理債權人公告,至公告期間屆滿後,按公司法第
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備。
三、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如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8日止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
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
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郵寄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57號2樓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