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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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24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股數19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為新臺幣1,900,000元。
4.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本公司
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5.3.1所定之個人績效或公司營運目標,
並於該年度無違反
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準則規定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
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
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準則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
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整體貢獻、營運狀況及其他因素,
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
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
由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
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住公司
所需之專業人才,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無。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無。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
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既得
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
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
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
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辦理股票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
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
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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