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本公司原技術部經理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黃建興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4年度偵字第8645號
114年度偵字第2056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檢察官認本公司原技術部經理涉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事件屬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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