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辰: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獲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7/07
2.公司名稱:云辰電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張姿玲及董事黃子亮於111年12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搜索
調查因擔任基亞董事而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於今日收到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處分書,確認均維持不起訴處分。董事長張姿玲及董事黃子亮一直以來秉持誠信經營
公司,忠實執行公司職務,恪守法令,此案經司法機關公正嚴明之調查,終獲清白,
本公司特此感謝各界關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參閱本公司111年12月30日及111年12月31日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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