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本公司發行上市之股票自民國114年7月24日起終止上市。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款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4/06/27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3-1條規定,本公司因與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而消滅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業經證交所114年6月27日臺證上一字
第1141802692號函核准在案。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終止上市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4/07/24
5.因應措施:
一、終止上市證券代號及簡稱:
(一)普通股:
(1)代號:2888
(2)簡稱:新光金
(二)特別股:
(1)代號:2888A、2888B
(2)簡稱:新光金甲特、新光金乙特
二、本公司因合併案依相關法律規定向證交所申請股票終止上市案,
業經證交所114年6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2692號函核准在案。
三、合併案相關時程如下:
(1)股票最後交易日:114/07/13(遇假日提前至114/07/11)
(2)股票停止交易日:114/07/14~114/07/24
(3)股票最後過戶日:114/07/15
(4)股票停止過戶日:114/07/16~114/07/24
(5)合併基準日暨終止上市買賣日:114/07/24
四、辦理股務機構:
(1)公司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
(3)電話:(02)2768-6668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票為設質、法院扣押及提存標的,轉換為台新金控辛種特別股後,
將續為設質、法院扣押及提存標的;另如為普通股之融資餘額及擔保品餘額
(包括信用、借貸款項、不限用途、交割款融資及擔保放款等)轉換為台新金控
辛種特別股之部分,於台新金控辛種特別股合併轉入客戶帳後,不予轉配
至授信機構相關專戶,由各授信機構自行通知客戶辦理擔保維持相關事宜。
(2)私讓、繼承、贈與等轉讓帳簿劃撥交易之代轉作業,請各證券商協助配合
於本公司最後過戶日前2日(即114年7月11日)前送件至集保結算所。
(3)外資股東應先行繳納稅款,倘未於7月21日前完成繳納稅款者,
該外資股東之台新金控辛種特別股將配發至台新金控公司登錄專戶之
「代保管明細」項下。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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