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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冷飲攤辦桌勞工擬於105年納勞基法 近2萬人受惠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3 08:16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日前預告受僱於小吃攤、冷飲攤、宴席包辦之勞工納入勞基法規範,擬於明年起實施,預估受益人數約1萬9千人。 勞動部指出,受僱於小吃攤、冷飲攤、宴席包辦等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其雇主與其約定之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均不得低於該法所定標準,雇主並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受僱勞工申報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至於自營作業者或無酬家屬工作者因不具僱傭關係,不受勞動基準法之規範。 勞動部說明,現行攤販型態之受僱勞工,除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外,其餘工作型態類似之攤販,如零售攤販之受僱者,已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考量勞動者之勞動權益均應受保障,且類此型態之工作者均已適用該法,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應無不適用之理由,因此預告指定「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自105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動部重申,目前草案仍在預告階段,相關政策仍將俟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再正式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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