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家購:公告本公司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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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1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既得期間經本公司
認定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員工行為守則、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
,並於既得期間各年度個人績效表現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年度考績評核結果
達80分以上),於各年度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經董事長核可者,可既得該次
獲配股份比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所給予之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
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凡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予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且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
本公司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員工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原則,由董
事長核定,提報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
分之董事者,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符合募發準則相關規定。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及獎勵重要員工、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提升公司
價值及創造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0,000股,且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估計可能
費用金額約為新台幣(以下同) 20,375仟元(以無償發行,時價估算係以114年2月
18日收盤價40.75元為基礎)。依既得條件,暫估115年至117年(三年)每年費用化
金額皆為6,792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暫估115年至117年(三年)分攤費用後每年對稅前每股
淨利可能減少金額為0.1元/股。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等依信託保管
契約執行之。
(3)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其獲配現金股利之權利,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
獲配之現金股利將匯入本公司指定之信託帳戶,並於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或
發生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相關事由時,將累積獲配之現
金股利自信託帳戶撥付至約定之員工個人或繼承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4)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該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不得享有配發股票股利、現金增資認股、以資本公積轉增資及資本公積
配發現金之權益。
(5)既得期間內如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而退還現金時,因該獲配而未既得之減
資退款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時,併同該既得股票無息交付員
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本公司指定
之信託機構以為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
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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