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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歡迎立法會通過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香港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以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逃稅風險而頒布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方案(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2.0),由今年1月1日起在本港實施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

 

見問題發布指引。

 

的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
歐元
或以上的跨國集團(受涵蓋跨國集團),須就每個其營運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所產生的利潤,繳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在香港有效稅率不足15%的受涵蓋跨國集團實體,可以優先徵收補足稅,將它們的有效稅率提升至15%。否則,有關補足稅可以由集團有經營業務的其他已實施BEPS 2.0方案的司法管轄區徵收。這樣的話,香港的徵稅權將拱手讓予其他司法管轄區。新機制預計可由2027-28年度起,每年為特區政府帶來約150億元額外收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實施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反映香港堅定支持國際合作以打擊跨境逃稅,並保障香港的徵稅權。向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跨國集團)實施15%全球最低稅後,國家和地區不能再只靠降低企業所得稅率爭取資金和投資。在更公平的全球稅收環境下,本港在「一國兩制」、聯通世界、一流基建、成熟金融市場、優質人才庫、中西薈萃的氛圍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將更為突顯,益發彰顯香港作為卓越營商目的地的地位。

 

  為便利受涵蓋跨國集團合規,經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後,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機制採納了多項要點,包括:提供經合組織設立的安全港以減輕合規負擔;採用「唯一或主要目的測試」,以替代原建議的「主要目的測試」,作為一般反避稅規則,以維持與現行機制的一致性;以在香港徵收的補足稅會被視為利得稅,讓現行《稅務條例》訂明的相關稅務行政機制可適用於補足稅。在適用情況下,受涵蓋跨國集團可利用香港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或安排處理跨境爭議。(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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