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代子公司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公告擬投資大陸地區深圳市銓興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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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4/5/15至民國114/5/1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
(以下簡稱 Core Storage公司)擬投資認購大陸地區深圳市銓興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深圳市銓興科技)辦理現金增資之新增資本額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預計認購深圳市銓興科技新增資本額人民幣15,323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深圳市銓興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102,464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17,581仟元(Core Storage公司預計認購其中的15,323仟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目前主要從事DRAM及NAND Flash記憶體應用產品的開發、封測製造與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194,265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淨利人民幣31,656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預計為人民幣142,499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深圳市銓興科技有限公司;
與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之關係: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本案交易尚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准後,始得進行,且以協議約定的
各項交割先決條件完成為前提。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參考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及未來業務合作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05月15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5月15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1,975,858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95.65%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88%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10%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936,845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5.35%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3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94%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1年度:損失新台幣1,409,709仟元
112年度:損失新台幣305,409仟元
113年度:利益新台幣1,047,033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華民國會計師(台財證登(六)第三六二二號)
38.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交易尚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准後,始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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