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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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7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公司整體財務績效」,
於下述既得期間屆滿時仍在本公司任職,將依下列時程及可既得比
例取得受領新股:
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可既得比例2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可既得比例20%。
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可既得比例20%。
獲配後任職屆滿四年,可既得比例40%。
(2)「公司整體財務績效」認定條件。係指既得日之前一年度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揭露稅後每股盈餘表現,按公司整體財
務績效達成比例認定可既得之比例如下:
稅後每股盈餘2元以下,可既得比例70%。
稅後每股盈餘超過2元~3元以下,可既得比例85%。
稅後每股盈餘超過3元以上,可既得比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其尚為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依本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限本公司正式編制之人員。
(2)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受領股份之數量,將參酌年
資、職等職級、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訂後,提請董事
會決議之;針對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於提報董事
會前,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
工向心力與歸屬感,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14年1至4月成交均價整數67元計算,發行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1,000,000股,於既得期間4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合計約新台幣67,000仟元。依既得條件,暫估114年~118
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0,422仟元、26,800仟元、
15,633仟元、9,678仟元、4,467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46,342仟股,暫估114年
~118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2
元、0.58元、0.34元、0.21元、0.09元,對本公司每股盈
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交付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擬請董事
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俟後再提董事會追認通過再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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