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旭矽材: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3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22 17:32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4/04/22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
董事長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核准生效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2)並業於民國114年03月31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調整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至15,736,00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57,360,020元乙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4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8914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3)鑑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出現劇烈波動,並綜合考量
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由董事長於114年04月10日出具聲明書,
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15,736,002股調整至13,936,002股,
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4月1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40339954號函,同意備查。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
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114年04月22日至114年05月12日止。
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
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
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台灣銀行一年至
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114年04月22日)之台灣銀行一年至
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之機動利率計算之。
E.對於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負責人將洽詢特定人悉數認購,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股東、
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2)承諾書
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
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1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200,000,000元,業經貴會114年
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業於民國114年03月31日向
貴會申報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至15,736,00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
157,360,020元乙案,業經 貴會114年04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8914號函同意
申報生效在案。鑑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出現劇烈波動,並綜合
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由15,736,002股調整至13,9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
每股新台幣10元,總募集金額修正至139,360,020元。
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完成,若因調整發行股數,而造成參與
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
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文瑞
中華民國114年04月10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訂定114年04月22日為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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