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祥生技: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事項表示反對及保留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07 17:07
第36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4/03/21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邱聰智/國家考試院考試委員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審計委員會
討論案第四案: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討論案第七案:修定本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及內控制度。
討論案第八案:廢止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程序」。
董事會
討論案第五案:本公司基層員工的定義及範圍。
討論案第六案: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案。
討論案第十案:修定本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及內控制度。
討論案第十一案:廢止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程序」。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審計委員會
討論案第四案:邱聰智委員提出應將基層員工定義更加明確,並建議提撥不低於15%
為基層員工酬勞。
討論案第七案:邱聰智委員提出「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營
業秘密應予以保留,不應刪除。
討論案第八案:邱聰智委員提出為因應未來本公司IPO,為避免與其他送件公司不同,
不應廢止「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程序」。
董事會
討論案第五案: 邱聰智獨立董事建議將基層員工定義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低於新
臺幣63,000元之員工」,經董事充分討論後,主席裁示:本公司基層員工定義為月
平均經常性薪資低於新台幣63,000之員工,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討論案第六案: 邱聰智獨立董事提出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為
基層員工酬勞之建議。經董事充分討論後,主席裁示: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
低於百分之十為基層員工酬勞,另同意修正章程其他條文,經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依法提請股東常會決議。
討論案第十案: 邱聰智委員提出「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營
業秘密應予以保留,不應刪除。經主席裁示,本案全體董事贊同邱委員建議保留營業
祕密外,其他修正條文無異議照案通過,依法提報114年股東常會報告及決議。
討論案第十一案: 審計委員會保留廢止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
證程序」,經主席徵詢所有出席董事,考量本公司長遠發展,同意本案暫時撤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依邱聰智獨立董事之建議,通過各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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