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興:公告本公司於11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2 19:51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變動之性質:變動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由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1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1)對112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a.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127,621仟元
b.投資性不動產增加439,922仟元
c.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55,734仟元
d.權益增加511,809仟元。
(2)對11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a.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129,674仟元
b.投資性不動產增加455,271仟元
c.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53,401仟元
d.權益增加531,544仟元。
(3)對112年度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a.投資性不動產損益-公允價值調整利益增加15,349仟元
b.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增加2,059仟元
c.所得稅費用減少2,333仟元
d.本期淨利增加19,741仟元
e.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增加19,735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112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508,393仟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為使財務報表能提供更可靠且攸關之資訊,以反映交易對企業財務狀況、財務績效
或現金流量之影響,自11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將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由成本模式
改採公允價值模式。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就本公司上開會計
政策變動之設算資料進行複核,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案業經民國114年03月12日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續將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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