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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X-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2 15:33


第11款


公司代號:6933


公司名稱:AMAX-KY

發言日期:2025/03/12

發言時間:15:33:34

發言人:倪小菁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普通股15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

並達成各年度本公司所設定之個人績效目標,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

股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50%

任職屆滿2年:50%

個人績效目標:係指員工自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期間

屆滿日仍在職,且未曾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員工道德

行為準則及懲戒處分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之

前一個年度達到公司績效評估與發展辦法之績效目標,評核分數85%(含)以上。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生效日起即視

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

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2025年2月平均之收盤價每股204.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

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30,675,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既得條件於2026年~2027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3,006,250元

及7,668,750元。依本公司於2025年2月28日之在外流通股份42,142,907股

計算,2026年~2027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

新台幣0.54元及0.1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

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得享有配股、配息、現金增資認股、以資

本公積轉增資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之權益;如遇於本公司各項配股、

配息及認股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

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

配股、配息、認股、以資本公積轉增資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之權益。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

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

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

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5)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

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

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

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允價值係以給與日收盤價作為計算基礎,

故實際費用會與上述暫估之費用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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