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注意!金管會今(6)日宣布,考量我國保險業者將於2026年接軌IFRS17後計算保險收入的流程較為繁複,因此,保險業及具保險業子公司的公開發行公司若作業不及,每月營收公告申報期限可由10日延後至15日,適用對象包含12家金控、4家壽險、2家產險與三商投控、和泰汽車、中央再保,共計21家。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明定保險業及具保險業子公司之公開發行公司自2026會計年度起,若因作業時間確有不及,致無法於每月10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合併營業收入額,可延長至每月15日以前公告申報;適用的保險業是指壽險業、產險業及再保險業,不包括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IFRS17之保險負債是採現時利率對最佳估計現流折現後進行衡量,需要龐大的數據來計算,先前不斷與保險業者溝通,還是要努力滿足母公司每月10日揭露營收公告的要求,但新制明年上路,初期還是需要多一點時間,最後是否延到15日公告需要經過公司內部流程來判斷,「沒有人想要來不及」。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補充,草案修正後,目前台灣15家金控(包含臺灣金控)中,將有12家會因具有保險業子公司之公開發行公司而受到影響,若作業來不及可延後至15日前公告申報。除了臺灣金控適用新規外,另11家受影響的上市金控公司應為國泰、富邦、中信、新光、凱基、兆豐、台新、華南、元大、合庫、第一;而玉山、永豐、國票3家金控旗下並無保險子公司,每月營收公告截止日仍維持10日。另有2家上市公司因旗下有保險子公司,也可延長至每月15日以前公告申報營收,分別為三商投控(2905-TW)與和泰汽車(2207TW)。此外,還有4家壽險、2家產險非屬金控旗下的公發公司也可適用,因為明年也是要接軌IFRS17;再保險公司僅中央再保(2851-TW)1家適用。外界關心南山人壽及南山產物是否適用?蔡火炎解釋,由於二大法人股東潤泰新、潤泰全是採權益法認列,而非納入合併報表。因此,即使南山可依新規延後營收公告,潤泰新與潤泰全仍須依照原規定於每月10日前公告申報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