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離岸:關於本公司涉給付工程款民事訴訟案件進度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19 17:4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阜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1年度建字第209號
112年度建字第258號
4.事實發生日:114/02/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原阜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工程款新台幣壹億貳仟萬元,及自民國
一百一十年八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公司於今日透過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209號民事判決,該判決認定
本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仟壹佰伍拾貳萬玖仟肆佰陸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
年十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原阜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工程款新台幣伍仟捌佰捌拾陸萬壹仟零
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公司於今日透過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258號民事
判決,該判決認定本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參佰捌拾壹萬參仟壹佰陸拾柒元,及
其中壹仟貳佰貳拾肆萬參仟參佰零肆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大之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收到正式判決書後,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及後續事宜,如對本判決上訴,需
於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出上訴狀。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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