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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100中國主席及董事禁售期出售公司股份,因融資保證金違約

經濟通新聞 2025-02-03 18:19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陽光100中國(02608-HK)公布,公司獲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範小沖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通知,彼等被視為於禁賣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萬股公司股份(約佔截至今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6%),乃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公司表示,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A.3段,公司董事於財務業績刊發當日及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內不得買賣任何公司證券。刊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之董事會會議將於2025年3月28日舉行。

 


  雖然易小迪、範小沖及範曉華對出售事項並無影響力或控制權,但出售事項仍在禁售期內,並視作彼等進行交易。董事(除易小迪、範小沖及範曉華外)認為於禁售期之出售事項乃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C.14段於特殊情況下發生。(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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