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環境部加嚴SRF排放標準正式上路 籲業者及早因應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5-01-15 17:40
近期外界關注使用固體再生燃料 (SRF) 產生空氣污染問題,環境部修正發布 6 項空氣污染加嚴管制規定,參考歐盟等國家及比照大型焚化爐管制規定,在防制技術可行之前提下,於「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直接加嚴排放標準,環境部並請地方政府提出 114 年加強稽查計畫,以確保 SRF 燃料的使用皆能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境部表示,有關歐盟的排放標準係針對燃燒設備使用燃料規模訂有不同的排放標準,參照國內使用 SRF 設備規模對應歐盟訂定燃燒設備粒狀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 25~30 mg/Nm3、200~300 mg/Nm3(換算約為 97~146 ppm),對比國內現行標準 30 mg/Nm3、100 ppm 相當,並無落差。
另本次鍋爐排放標準加嚴項目外之重金屬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明定於固定污染源相關排放標準中(如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經健康風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確認相關風險值可符合美國環保署規範的可忽略風險(低於 10-6)或可接受風險範圍(10-4~10-6 間)。至於規範污染源應連續自動監測或定期檢測 HCl 及 CO 等,係用來掌握燃燒效率,以了解戴奧辛可能生成及排放情形,將持續收集排放數據後檢討加嚴。
環境部強調,對於 SRF 燃料的管理應有多面向的格局,環境部不僅是針對使用 SRF 末端污染排放進行強化管制,更將自 SRF 燃料產品品質著重系統性的源頭管理,透過更嚴格的產品分級、更透明的產品流向和更齊全的廠商設備,再搭配技術可行、風險無虞的排放標準,達成環境保護務實管理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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