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第十六屆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4 18:47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莊村徹董事
(2)莊豐如董事
(3)賴振融董事
(4)劉恒逸獨立董事
(5)李坤明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1)莊村徹:財團法人莊福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
六福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六福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一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仙台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一禮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莊豐如:六福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六福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一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仙台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一禮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國元影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融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3)賴振融:六福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六福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一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豐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儷山林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九融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六福開發建設(股)公司、三仙台飯店(股)公司、
一禮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國元影業(股)公司、
儷山林休閒開發(股)公司等,均為本公司
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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