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2-18 17:55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163之1號B1樓、1樓
2.事實發生日:113/12/18~113/12/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 504.63坪(B1樓105.24坪/1樓399.39坪)
(2)每單位價格:
每坪租金每個月約NT$2,794元
(3)租金總金額:每個月NT$1,410,068元
(4)使用權資產金額:NT$48,336,63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項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符合公司營運之需求,
將續租用。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臺北市政府自地自建)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半年付
租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使用權資產估價金額: NT$52,146,935元(未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友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7)北市估字第00026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行舍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依「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利害關係人授信以外交易概括授權內部控管作業政策」之規定辦理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依「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利害關係人授信以外交易概括授權內部控管作業政策」之規定辦理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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