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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政府初步構思違規經營劏房需監禁至少兩年

經濟通新聞 2024-10-18 09:48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制定合規「簡樸房」制度,就面積、結構、消防安全、通風等訂定最低標準要求,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始登記並接受認證申請,目標明年內完成立法。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業主將來出租不合規格的劏房,刑罰或最少監禁兩年。

 

*一至兩年寬限期,以供業主改裝*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簡樸房」的意思是「簡單、樸實」,能反映政策精髓。初步計劃明年內完成立法,第四季起登記。登記期約一年至年半,並同步接受新進場的「簡樸房」認證

申請。已經登記的單位,可於登記期內獲得一至兩年的寬限期,以供業主改裝。若之後仍違規經營,考慮至少判囚兩年。

 

*登記期後按實際情況決定執法行動的時機*

 

  何永賢表示,建議寬限期不要太短,要有足夠時間讓現有分間單位去矯正,而登記期和寬限期內,會容許繼續出租已經登記的單位。在登記期結束後,除非相關單位已經作出登記,或獲得

寬限期,否則便要取得專業人士的「簡樸房」認證才可以合法出租。政府會在登記期結束後,因應整體房屋供應和其他實際情況,決定採取執法行動的時機。

  黃偉綸表示,全港有約11萬劏房戶,涉及約22萬名居民,處理劣質劏房需穩慎有序,配合公營房屋供應步伐,讓相關業主和住戶有足夠時間作安排,避免引起劏房居民混亂和恐慌,甚至流離失所。

  政府昨天進一步公布「簡樸房」標準,樓面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即大約86平方呎,樓面至天花高度不少於2.3米,如沒有獨立圍封廚房,就不能明火煮食,每間「簡樸房」要設獨立火警偵測器。(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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