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商之器:代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0-17 15: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商之器21.75-0.23%更多上一篇致伸: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所舉辦之2024年第三季法人說明會下一篇美好證: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共同取得本公司股份辦理變動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