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智: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0-09 17:2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9/1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業經11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並奉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09月10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423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及
經濟部113年9月26日經授商字第113301725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為辦理減
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
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95,122,746股,每股
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1,951,227,46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78,049,099股,每股面額10元,
共計新台幣780,490,990元。
(三)減資比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
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40%,每仟股約減少400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117,073,647股,每股
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170,736,470元整。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減少400股(即每仟股約換發600股);減資後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收購。
(六)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10月30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3年10月31日至113年11月8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11月3日。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11月1日
17: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113
年11月3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1月4日起至113年11月8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11月8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3年11月11日。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1.舊股票
2.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六)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
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七)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四、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交付
不印製實體之程序,嗣後並應依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五、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
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11/0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1/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1/0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3/11/1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17,073,647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0月
8日臺證上一字第113001908號函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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