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滬專電》上海更新住宅維修資金新規,不足30%時需再次籌集
經濟通新聞 2024-09-02 09:30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2日上海專電》在住建部提出研究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後,上海於近日發布《關於規範本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的若干規定》,對實行二十餘年的住宅維修資金相關管理辦法進行補充和細化。
此次《規定》新增了住宅維修資金帳戶的管理模式,即業主大會可以選擇自行管理或者委託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帳戶資金。也就是說,未來上海住宅維修資金的「個人帳戶」也可選擇交由政府來代為管理。
此前,上海住宅維修資金帳戶普遍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開立和管理,按幢立帳、按戶核算,並及時向業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
《規定》還重申了住宅維修資金續籌方式,即小區維修資金餘額不足首期籌集金額30%時,業主應採取一次性或分期方式再次籌集維修資金。
《規定》還提出,上海擬加強住宅維修資金的歸集力度,歸集標準將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適時調整並公布」。上海當前住房維修資金歸集標準為配備電梯的住宅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交納4%、購房人3%;不配備電梯的住宅為開發商3%、購房人2%。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秀池表示,當前總體來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不夠用的,尤其是老舊小區,隨著樓齡的延長,房屋的破舊程度越來越大,越來越需要維護,專項維修基金則往往入不敷出。
住建部相關司局負責人早前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房屋養老金由個人帳戶和公共帳戶兩部分組成。個人帳戶就是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按現行規定執行。
公共帳戶由地方政府負責建立,從試點城市看,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補一點、土地出讓金歸集一些等方式籌集,目的是建立穩定的房屋安全管理資金渠道,不需要居民額外繳費,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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