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大學兼任助理權益 勞動部訂規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7 16:50
大專院校由在學生兼任研究助理的現象十分普遍,為了保障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勞動部訂定管理指導原則。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新規定先明確規範兼任研究助理的身分定義;並且進一步要求學校必須提供勞保、提撥勞退基金和訂定契約,以保障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李人岳報導)
大專院校由在學生兼任研究助理的現象十分普遍,不過近年來勞動部陸續接獲兼任助理投訴在實驗室或田野調查發生意外卻無法獲得勞保保障,或是被指導教授要求從事額外的勞動工作,為此,勞動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新規定分別從「接受老師指揮監督從事提供勞動服務」以及「對價關係」的身分與經濟從屬性,明確認定兼任助理的身分。並且進一步要求學校必須提供勞保、提撥勞退基金和訂定契約,以保障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陳雄文:『學校或老師要清楚的把(助理)工作的內容、工作樣態、時間、地點都要講清楚,也要寫成書面的資料,學校必須要提撥勞退,最重要的是學校必須幫(助理)加勞保。』
勞動部指出,尊重主管機關教育部和大學自主的立場,因此兼任助理關於學習的規範由教育部規定,勞動部只針對勞動條件的保障訂立管理辦法,一方面提醒學校要按時給付工資,不能扣留學生證件,學生也可及早學習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於與契約內容無關的工作也可以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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