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港交所短期放寬18C上市和SPAC併購要求,降市值門檻
經濟通新聞 2024-08-23 19:25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證監會與港交所(00388-HK)旗下聯交所聯合公布,短期修改上市規則特專科技公司最低市值和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進行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規定。當中,按《上市規則》18C章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市值門檻,將下調33%或20%。上述相關修改將於三年限期內暫時適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於2027年8月31日前,聯交所或會按需要檢討有關規定及進行公眾諮詢。
當中的修改包括,下調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門檻,已商業化公司最低市值由60億元減至40億元,減幅約33.3%,而未商業化公司最低市值由100億元減至80億元,減幅約20%。
在SPAC併購交易方面,進行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規定,下調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即以主板上市規則第18B.41條所載規定投資金額相對SPAC併購目標議定估值所佔百分比或5億元的較低者。
在《主板上市規則》第18B.40條下SPAC併購交易的第三方投資者獨立性測試將作出以下調整,使其與特專科技公司的資深獨立投資者的獨立性測試(第十八C章獨立性測試)一致,第三方投資者是否獨立,將按該投資者對SPAC併購交易作出相關投資的最終協議簽署之日以及直至繼承公司上市期間作為評定基準等。
就特專科技公司而言,修改後的上市市值門檻將適用於所有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C章申請上市並符合以下條件的上市申請人:預期上市日期為實施期開始當日(即2024年9月1日)或之後;及相關上市申請(包括所有其重新提交的申請)在實施期結束當日(即2027年8月31日)或之前提交。就SPAC併購交易而言,修改後的獨立第三方投資門檻及第三方投資者的獨立性規定將適用於所有預期在三年實施期內公布的SPAC併購交易。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不斷審視及提升上市機制,確保能夠與時並進,增加香港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憑藉處理上市申請及相關交易獲得的經驗,進一步提升上市框架的彈性和活力。這些修改將為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和清晰度,同時維護嚴格的監管標準。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證監會全力支持這些修改,以鞏固香港作為創新和快速增長的科技公司首選上市地的優勢。是次舉措再次印證了上市監管機構在繼續維持市場質素的同時,亦能靈活和敏捷地應對市場環境的種種挑戰。(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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