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東林:更正113/08/14-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19 15:42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HEP GmbH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9,81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92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4,58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8,51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5,98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717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貸款期限為一年,借款人得隨時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2)日期:
自實際貸與日起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9,4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8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13年第2季財報。
2、依113年第2季財報匯率換算成新台幣。
更正說明資金貸與事項:
1.第一筆HEP GmbH: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
更正前:0/更正後:13,927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更正前:64,586/更正後:78,513
2.資料更新後重新上傳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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