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科: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5 18:17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董事長及執行長焦佑衡先生
(二)董事焦佑鈞先生
(三)董事李嘉華先生
(四)董事朱有義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焦佑衡:
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二)焦佑鈞:
1.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 擔任職務:獨立董事
2.聯合國際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三)李嘉華:
1.鴻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 擔任職務:董事
2.動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長
3.動心醫電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長
4.高登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四)朱有義:
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4年6月15日股東會,除各董事
各自依法迴避外,經票決後均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焦佑衡董事長
(四)朱有義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焦佑衡:
大陸事業名稱: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四)朱有義:
大陸事業名稱: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一)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沙坪(土貝)區西園二路98號
(四)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沙坪(土貝)區西園二路9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一)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計算機軟硬件領域內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新型電子元器件...等
(四)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計算機軟硬件領域內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新型電子元器件...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均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行為人對大陸
地區事業皆無投資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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