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 悠遊卡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9 12:25
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將核准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業者,可以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進一步擴大電子票證使用範圍,推廣電子商務。例如有記名儲值帳戶,就能移轉到同一持卡人的電子支付帳戶,提昇民眾支付的便利性。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新法規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得相互兼營,未來經營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
同時記名式電子票券儲值帳戶,能移轉至同一持卡人的電子支付帳戶,提供更多元的支付範圍,降低支付工具間交互運用的障礙。但基於洗錢防制考量,得進行款項移轉的電子票證僅限記名式,且款項僅限移轉至同一人的電子支付帳戶。
此外,新法也規定,電子票證餘額孳息或其他收益,應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將一定比率金額,在銀行以專戶方式儲存,做為回饋持卡人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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