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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兼任職務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30 16:36


第21款


公司代號:2610


公司名稱:華航

發言日期:2024/05/30

發言時間:16:36:04

發言人:魯淑慧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法人董事代表人:謝世謙、陳致遠、陳漢銘。

獨立董事:黃協興、林玉芬、林國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所代表法人。

(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

(3)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謝世謙: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4)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致遠:

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新實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速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北港貨櫃碼頭公司董事、

萬海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Wan Hai Lines(Japan), LTD社長、

Wan Hai Lines(Singapore) PTE LTD副董事長、

Wan Hai Lines(Malaysia) SDN BHD董事。

(5)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漢銘:

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勤泰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黃協興: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林玉芬: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易達通科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8)林國漳:

艾特先進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30~116/05/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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